法律依据:
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(以下简称“三同时”)。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。包括安全预评价、安全设施设计专篇、安全验收评价。
工作内容:
(1)安全预评价的编制及评审
(2)安全设施专篇的编制及评审
(3)安全验收评价的编制及评审